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42歲施姓男子,因長期與陳姓鄰居相處不睦,他竟將愛犬名字取成鄰居的名字,甚至還直接在家門口飆罵「我的狗叫陳XX」、「陳XX是哪條狗啊」等語,陳姓鄰居不甘受辱報警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施男的行為顯然並未尊重陳男的人身尊嚴,加上2人並未達成和解,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施男罰金5千元,得易服勞役5日,可上訴。
▲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施男罰金5千元,得易服勞役5日,可上訴。(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施男與陳男是鄰居,兩家人因養狗問題長期相處不睦,去年10月11日,施男突然在家門口跳針式大喊,「陳XX我養的一隻狗,怎樣」、「我朋友養的狗,陳XX」、「我的狗叫陳XX」、「我朋友養的狗叫陳XX」等語。
沒想到1個月後,施男再次於家門口大罵陳男,陳男與妻子不甘自己名字居然被拿去當成狗的名字,氣得報警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時,施男坦承犯行,法官考量到他沒有前科,審酌2人並未達成和解,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施男罰金5千元,得易服勞役5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