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3歲女童「雯雯」(化名),平日與媽媽居住的她只有假日才會到爸爸那,某日她從爸爸住處返家後,雯雯向外婆反應「尿尿的地方痛痛」,外婆查看後發現,孫女陰部、肛門紅腫,嚇得趕緊將她送醫,由於雯雯表示「爸爸用手指頭挖的」,雯雯母親當場崩潰,怒向雯雯父親提告。高雄地院全案審結,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判他3年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雯雯父親猥褻女兒,法官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判他3年2個月有期徒刑。(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3歲的雯雯平日與媽媽居住,只有假日才會到爸爸那遊玩,2018年7月間某個週末,雯雯從爸爸住處返家後,她突然向外婆反應「尿尿的地方痛痛」,外婆查看後發現,孫女陰部、肛門紅腫,嚇得趕緊將她送醫。
由於雯雯童言童語的描述「爸爸用我啊」、「爸爸用手指頭挖」等語,雯雯母親發現事態嚴重,報警處理;檢警偵辦時,雯雯父親否認猥褻,辯稱女兒下體紅腫,應該是下午去公園溜滑梯有摩擦到所致,不然就是女兒包尿布發炎。
法官認為,女童表達被猥褻的情緒張力強烈且真實,加上醫院驗傷單等證據,因此不採信雯雯父親說詞,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判他3年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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