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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施政報告重申國安法 港媒抨擊:暴政報告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25)天在立法會發表施政報告。港媒《立場新聞》以「暴政報告」抨擊林鄭,《立場新聞》認為,林鄭月娥是借宣誓全面清除異見。

林鄭在報告中強調會堅持一國兩制,她說,要全面準確落實「一國兩制」,必須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我國《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其決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則擁有對《基本法》的解釋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基本法》實施具有監督權。這些都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的應有之義。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展示施政報告;她表示,新一份施政報告繼續以天藍色為封面,寓意為香港帶來更多希望。(圖/翻攝自香港政府新聞網)

有關香港國安法部分,林鄭表示,去年6月的「修例風波」,看到的不單是不斷升級的暴力破壞,更是反對勢力及鼓吹「港獨」、「自決」等組織公然挑戰中央和特區政府的政權,乞求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甚至制裁香港,而外國政府及議會介入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亦變本加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林鄭說,香港局勢的變化到了「非中央出手不行」的地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於本年6月30日通過《香港國安法》,並按《基本法》第18條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同日在香港實施。過去四個多月,《香港國安法》為恢復香港穩定帶來顯著效果:鼓吹「港獨」及與外部勢力勾結的情況已逐步減退;部分頭面人物明顯收斂;激進的組織停止運作或解散;涉嫌違法人士畏罪潛逃;而街頭暴力行為也大幅減少。經歷了一年的社會動盪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脅,香港市民終於可以重新依法享有其基本權利和自由。她必須強調,正如《香港國安法》第4條所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循尊重保障人權這原則,不會影響市民繼續依法享有言論、新聞、集會、示威、遊行等自由。

林鄭月娥也強調,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2條,由她擔任主席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她和委員會成員將竭盡所能,與中央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中央在香港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和其他中央駐港機構充分合作,用好《香港國安法》賦予特區政府的權力,履職盡責,對《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有效地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公職人員宣誓方面,林鄭月娥表示,《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特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16年11月7日通過有關第104條的解釋(《解釋》),說明該條規定既是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宣誓是該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解釋》亦明確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林鄭指出,《香港國安法》第35條對經法院判決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即時喪失參選資格或職務也有明確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本月11日通過有關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明確議員因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林鄭強調,為落實《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的規定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和有關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並參照相關的本地法庭判決,特區政府將在今年內提交草案,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和《立法會條例》等本地法例,以完善宣誓安排及處理宣誓就職後因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而須承擔的法律後果和相關的法定程序。

林鄭月娥還說,根據《基本法》第99條,公務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特區政府已明確,所有由今年7月1日起入職的公務員須經簽署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至於其他現職公務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稍後會公布具體落實方法。

對於林鄭的施政報告,港媒《立場新聞》透過粉專抨擊,林鄭透過這份「暴政報告」借宣誓全面清除異見。

 

▲《立場新聞》以「暴政報告」抨擊林鄭。(圖/翻攝自立場新聞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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