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今天下午3時在官方微博通報,12名港人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偷越邊境案件已偵查終結,依法移送鹽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深圳公安局12名港人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偷越邊境案件已偵查終結,依法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圖為10月25日台灣撐港遊行透過大型氣球裝置藝術、各式標語旗幟等,聲援12名遭中國當局關押的港人。(圖/中央社)
審查起訴為中國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起訴,是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
廣東海警8月23日在粵港東南方向海域查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的快艇,並將船上12名港人扣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9月30日批准逮捕上述12人,其中開船的鄧姓與另一名喬姓當事人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批捕,其餘10人則為涉嫌偷越邊境罪。
香港中聯辦旗下的文匯報和大公報8月28日曾報導,這12人包括被港警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拘捕的李宇軒,以及張俊富、張銘裕、李子賢、郭子麟、鄭子豪、廖子文、黃偉然、鄧棨然、嚴文謙、黃臨福等涉及「反送中」運動被控罪、保釋候審的港人。
另外還有一名被警方通緝、名為喬映瑜的女子。
上述人員被關押在深圳期間,部分家屬曾委託包括盧思位在內的多名中國大陸律師代理案件,但相關律師都未獲許可會見當事人。之後多名律師遭受當地司法局約談,要求退出案件。
據自由亞洲電台中文網11月初的統計,共有6名律師被迫退出,13名律師先後被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