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辰彥/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北京一名58歲男子,透過《婚戀網》找到一位46歲的女性,男子朝著婚姻的目標前進,男子與女子見面後10天之內,就給了女子16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693萬元)。後來兩人「分手」,女子返還72.5萬,男子告上法庭,卻被判定錢財屬於贈予。男子最近又找了律師,準備申請再審。
▲▼58歲男子與46歲女子網戀未能修成正果。(圖/翻攝自微信)
他們在2019年夏天相識,認識不久後兩人就安排見面,見面後的10天之內,男子總共給了女子160萬元。但是他們在秋天就鬧分手,女子返還了72.5萬元,其餘的錢款遲遲未付,男子告上法院,但是兩次的審理都被法院判定錢財屬於贈予。
▲58歲男子與46歲女子網戀未能修成正果。(圖/翻攝自微信)
律師認為,這個案子的爭議在於涉案財產是屬於贈予或者不當得利,雙方各執一詞,最終還是要看法官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