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被害人保護官 新北16分局他最棒 警副隊長獲頒殊榮

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法務部與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27日共同辦理「109年表揚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有功人士及團體大會」,其中新北市中和警分局偵查隊副隊長張銘哲表現甚佳,在新北市16各分局內最為優秀,獲得頒獎表揚。

▲中和警分局副隊長張銘哲獲頒殊榮。(圖/翻攝畫面)

▲張明哲(右2)與同仁合影。(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張銘哲為警察學校警員班114期畢業,從基層警員開始做起,擔任刑事小隊長,也到警大警佐班29期進修,資歷完整,張副隊長自104年即開始擔任犯罪被害人保護官,分別在新北市三峽區、永和區、中和區執行相關案件任務,在去年當年度,即執行犯罪被害保護達3件,今年也已執行犯罪被害保護3件,為新北市各分局中表現最佳。

今年2月23日0時8分許,在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發生縱火案,徐姓犯嫌因債務問題與黃姓被害人(犯嫌妻子)發生口角爭執,徐嫌心生不滿以打火機點塑膠回收袋引燃火勢,造成犯嫌兒子因吸入性燒傷及缺氧送醫後死亡。

張銘哲除依規定填妥案件報告通報新北市犯罪保護協會分會及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予以處理,親自前往雙和醫院探視傷患,並提供「犯罪被害關協助資訊卡片」、訪談填寫「犯罪被害人需求調查表」實施關懷協助工作,後續轉介犯罪被害保護協會提供後續的法律及經濟協助。

張銘哲表示,面對被害人家屬的心情,就是要以執法者的身分,去關懷被害人家屬的心情轉換,站在被害者家屬的立場,以同理心了解被害人之需求,確實讓被害者家屬獲得協助,並能夠減輕被害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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