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一名61歲李姓婦人長期從事賣淫行為,2017年被驗出感染愛滋病後,仍繼續在街頭和男客性交易。當地法院審理後,發現李婦曾犯侮辱屍體罪遭判刑,仍不知悔改,再度做出違法行為,且有刻意散播性病之嫌,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並處罰金5000元(約新台幣2萬1000元);全案定讞。
▲61歲應召婦染上愛滋仍繼續交易。(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畫面)
《網易新聞》報導,李婦學歷僅小學畢業,曾因犯侮辱屍體罪,於2017年7月14日被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於2018年6月20日刑滿釋放,隔年8月間又因涉嫌傳播性病被賀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刑事拘留,並於同年9月3日被逮捕。
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李婦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卻仍持續從事賣淫活動,2019年8月12日11時許,在賀州市八步區油行巷7號旁的出租套房內與韋姓嫖客發生2次性交易,當場被公安機關查獲,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性病罪,考量她坦承犯行,最後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2萬1000元)。
判決出爐後,李婦不服上訴,辯稱她在賣淫被逮之前,並不知道自己患有愛滋病,認為原判量刑過重;不過二審法官查出,賀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早在2017年就對李婦進行血清檢測,結果為HIV-1抗體陽性,當時護理師還明確告知對方感染了愛滋病毒,並特別告誡不能再從事賣淫,顯示被告確實知情,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