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豆導」鈕承澤被控性侵電影《跑馬》劇組女工作人員,一審遭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重判4年有期徒刑。法官認為鈕承澤至今毫無悔悟,用自己的知名度,不斷營造「女方對他有意思」的訊息,扭曲女方的意願。全案二審高等法院審結,將於12月2日上午10點宣判。
▲鈕承澤性侵案,二審將於12月2日宣判(圖/資料畫面)
一審法官7大理由重判比檢方求刑刑度還重的4年有期徒刑。法官認為,女方與鈕承澤間並無任何男女好感情愫,女方也非基於此前往聚餐,席間也沒有讓鈕承澤誤認好感的可能,更無留宿意願。
且女方遭性侵過程中,緊閉雙唇、撇頭、閃躲、推阻,將其排斥及不願意之心展露於外,鈕承澤應可清楚了解女方傳達無意與其進行性行為的意願。
又根據女方女主管證詞,與事後鈕承澤傳訊女方的內容,難以採信鈕承澤有所謂的酒醉「斷片」狀況,鈕承澤認為與女方僅是戀人間可能有之行為,應屬飾詞狡辯。
而鈕承澤刻意曲解女方意思,利用女方顧及女主管及其的顏面獨自留下機會,滿足個人私慾。犯案後又利用係國內知名導演之機會,透過媒體散布「認知不同」、「我希望她很好,我很喜歡她、我會繼續保護她的」等內容,試圖形塑男女情愫,並以「深夜留下必期待與男性發生性關係」等理由,暗指女方是主動獻身。
種種都讓法官認為,鈕承澤根本欠缺性別平權意識,以粗暴方式強制性交,嚴重傷害女方性自主權及人格尊嚴,造成女方終身難以抹滅陰影,毫無悔意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