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爭議多時的「林金貴冤獄案」3日再度出現重大逆轉,高雄高分院指出,林金貴2007年時因持槍射擊計程車運將頭部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但2018年時因提具關鍵「短髮」等證據以及在冤獄平反協會的介入下獲判無罪,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分院合議庭再次發現新事證,包含蓄髮長度、大頭照檔案疑遭變造、且案發1小時可現身台南佳里以及曾被目擊擁槍等4大理由判處他無期徒刑。
▲林金貴(左一)聆訊後,一語不發離開高分院。(圖/翻攝畫面)
合議庭指出,林金貴2007年9月5日晚間持槍在高雄鳳山搭乘計程車,卻在過程中與王姓運將起口角,隨後就拿出槍枝朝王男頭部開槍致死,在案發65分鐘隨即出現在台南市佳里區,9月11時又出現在南投埔里與另名林姓證人用餐,席間林男詢問購買毒品的當下,就發現到林金貴的隨身包包裡有槍枝,但林姓證人隨後又改口跟林金貴「不認識」,不過2人間確實曾出現一通長達230秒的通聯記錄,實在難以採信。
當年林金貴在冤獄平反協會的幫助下獲得再審時,提具2007年3月5日拍攝的「短髮」大頭照,證明自己與監視器影像拍到的「長髮」兇手明顯不同,但檔案經法務部調查局鑑定後,發現照片檔案已經不是原始檔,最終只能認定是檔案燒入光碟的日期,真正拍攝日期不得而知。
此外,合議庭傳喚曾與林金貴進行性交易的按摩女及林金貴的胞姊與姊夫後,確認當時的林金貴自從2006年12月另案假釋後到2007年5月犯案中間都未曾剪過頭髮,因此合議庭也認定林金貴案發後才剪髮,除此之外,林金貴的頭髮生長速度經過醫院鑑定,的確與案發當下的長度吻合。
至於在「案發後65分鐘出現在台南佳里」等疑慮,合議庭也說,根據GoogleMaps計算路程,從案發地高雄鳳山到台南佳里的建南路距離約77.5公里左右,總路程需要83分鐘,經過偵辦員警實測後約耗時50多分鐘,但按摩女也說,她曾經坐過林金貴的車,也說林「開車狠」,如果再加上他犯案後的心理狀態,可能會開得更快,因此案發後出現在佳里不無可能。
▲林金貴在冤獄平反協會及律師的陪同下離去。(圖/翻攝畫面)
綜合上面4大理由,合議庭認為大頭照、手機發話位置都無法成為對林金貴有利的事證,認定否認犯罪部分不足採信,因此撤銷無罪判決,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