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有一名女網友與男友吵架後,心情不佳,彰化一名20歲人夫得知後,相約女網友出門散心,沒想到載她到摩鐵強壓性侵得逞,完事後直接丟包離去,女網友奪門而出,向櫃台人員哭求報警。該名人夫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因與女網友以10萬元和解,獲緩刑5年。
▲黃姓人夫載女網友到摩鐵唱歌,卻將她強壓在床上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一名黃姓人夫2019年5月間在臉書上認識女網友,當天清晨,女網友抱怨自己與男友吵架心情不好,人夫自告奮勇表示要開車到高雄找她,帶她出門散心。當天下午3點,人夫到達高雄市大魯閣草衙道接女網友,兩人到彰化鹿港吃冰,晚上6點決定到當地摩鐵內唱歌、吃東西。
但兩人進入摩鐵後,人夫色心大起,竟將女網友強壓在床上,脫褲性侵得逞,人夫完事後更直接穿上衣服駕車離開,將女子丟包在摩鐵內,離開時,向櫃台人員謊稱「出去買東西吃,還要回來」。
隨後女網友哭著要櫃台人員報警處理,案件因此曝光。彰化地院認為,人夫為了滿足個人性慾,侵犯認識不到一天的女網友,但考量他非預謀犯案,一時失慮,且已婚有2名小孩,又兼三份工作養家,事後也與女網友以10萬元和解。
最後該名人夫遭判刑2年,給予緩刑5年,期間應付保護管束,並到公益機構或團體提供240小時的義務勞務,參加法治教育5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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