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台中一名從事室內裝潢的小明(化名),7年前因緣際會下認識學舞的阿花(化名),2人猶如乾柴碰上烈火,發展成婚外情,先後發生237次性關係,不過紙終究包不住火,正宮在2019年某天深夜發現2人的鹹濕對話後,憤而提告請求賠償,法官勘驗2人對話記錄後,僅認定2人僅發生過13次關係,判阿花賠償正宮50萬元,可上訴。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小明和正宮結婚40餘年,他於2013年6、7月間,到舞場施工時認識阿花,2人感情不斷升溫,同年就發生關係,這段姦情長達7年,共發生237次性行為。2人還曾在2019年2月6日深夜,透過手機通訊軟體聊天,內容,內容多半是性行為需用性藥,更誇張的是阿花還勸對方離婚。
原本正宮沒發現這段姦情,直到2019年7月1日深夜,小明放在正宮房間的平板突然跳出阿花的訊息「為什麼沒有跟我說晚安」、「我要聽到那三個字」,這讓正宮覺得訝異,立刻質問丈夫,沒想到對方一聽竟然拿著手機衝進廁所反鎖,用手機通訊軟體,要求阿花刪掉2人的合照及性愛影片。
▲小明和阿花7年內狂啪237次。(圖/翻攝pixabay)
小明知道事情瞞不下去,就和妻子坦承自己和阿花關係親密,卻否認發生性行為,隔天正宮要求小明帶她去找阿花談判,但小明不肯,甚至支吾其詞,這才承認曾和阿花發生過關係,雙方因此發生激烈爭吵。
同月3日小明離家出走,返家時向正宮坦承,自己和阿花發生過上百次性關係,這讓正宮氣炸,憤而向阿花求償,阿花卻辯稱「正宮所述皆非事實,恐係小明委託我購買產品以及裝潢工程款等金錢糾紛」,這讓正宮感到不滿,因此提告阿花刑事妨礙名譽、誣告。
法官審理時勘驗2人對話記錄,發現小明曾對說:「吃喝玩樂、性藥每次都要用」;阿花回:「你不是說為了老婆吃的?」;小明又說:「跟妳時就在用了,你以為我多厲害」;阿花再回:「那是你在隱瞞,我不知道你已經不行喔」對此法官認定,阿花明知對方已結婚,仍發展成婚外情,發生性關係。
至於2人發生過多少次性行為,法官依據記工簿記載,有有性行為時間、地點,只有13次,對此法官認定阿花已經侵害正宮的配偶權,應賠償對方5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