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2018年間,陳姓男子騎車時,跟後座的女友發生口角,陳男一怒之下竟蛇行,當時路邊的楊姓男子,因擔心安全受波及,因此急忙伸出腳阻擋機車,沒想到此舉被陳男認為是挑釁,憤而將怒氣發在楊男身上,並從置物箱裡拿出一把西瓜刀,朝楊男身上猛砍,造成楊男骨折神經斷裂,傷處永久失能。台北地院一審,依傷害罪判處陳男9月,檢方又提上訴,高院二審認為,陳男公然逞凶、目無法紀,加重改判1年6月,全案確定。
▲西瓜刀示意圖,陳男將楊男砍成重傷遭判刑。(示意圖/資料照)
據了解,前年11月24日,陳男騎車載著女友,行經北市中山北路二段,途中2人發生口角,陳男生氣之下、竟騎車蛇行,當時在一旁等計程車的楊男,見狀擔心被對方撞到,於是伸出腳阻擋,不料卻被陳男視為挑釁,氣的停車理論。之後陳男越吵越氣,從置物箱拿出一把西瓜刀,怒嗆楊男後朝對方揮砍,造成楊男受傷、滿身鮮血。而陳男女友親眼目擊,於警局內如實陳述,不料到了法庭上,卻又為了保護男友改口翻供, 被台北地院判刑2月確定。
而陳男所犯的惡行,據目擊者表示,當時楊男被砍到大量濺血,台北地院一審,依法判處陳男9月,不過檢方認為判刑過輕,因此又提出上訴,高院二審審理後認為,陳男只因跟女友吵架,就將怒氣發洩在楊男身上,甚至公然在大馬路上逞兇,此舉實在目無法紀,對社會治安影響重大。另外,陳男從犯案至今,都未跟被害人及其家屬達成和解,認定其惡性重大,評議後撤銷原判決,加重改判1年6月,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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