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棟社區大樓8樓謝姓女住戶,去年1月間打掃陽台時,沒注意將陽台上的石頭掃落到2樓露台屋頂,石頭掉落到屋頂後彈起砸中正在露台打掃的藍姓女住戶,藍女當場頭破血流送醫,事後提告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謝女須賠償藍女牙齒重建費、慰撫金等共30萬元,可上訴。
▲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謝女須賠償藍女30萬元,可上訴。(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20日下午4時許,謝女用好神拖拖把清掃自家陽台,沒注意將陽台石頭向下揮掃,導致石頭掉到2樓,剛好藍女在2樓露台打掃,石頭掉落至2樓露台玻璃屋頂後彈起,砸中藍女。
藍女被砸中後,當場頭破血流,造成藍女頭部其他部位鈍傷、大腦創傷性出血(左側額葉)等傷害,藍女事後怒向謝女提告傷害,並求償161萬餘元。
新北地院審理時,謝女對於刑事案件認定的犯罪事實並不爭執,但認為慰撫金顯屬過高;法官認為,謝女除了要賠償藍女醫療費、雨遮修復費用、慰撫金外,藍女事後因暈眩摔倒,致上顎牙齒斷裂,須支出牙齒重建費用,判共須賠償給藍女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