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桃園一名葉姓男子平時在工地上班,今年6月份在新竹縣新豐的工地下班前飲用保力達酒,就騎著「電動自行車」返回桃園住處,但在半路遭到警方攔查,酒測值高達0.97毫克,但因為他已經有5次酒駕前科,桃園地院法官依公共危險罪判他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桃園葉姓男子曾5度酒駕,這次酒後騎「電動自行車」返家,再因酒駕被逮。(圖/翻攝自pixababy)
葉男平常在工地上班為生,但工作時總會引用保力達酒提振精神,今年6月3日,他在新竹縣新豐鄉上班的工地飲用保力達之後,下午5點多騎著電動自行車從新豐返回桃園,騎到楊梅區的時候,被警方攔檢酒測,測得酒精濃度0.97毫克,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但其實葉男是酒駕慣犯,分別在2001年、2009年、2015年、2016年以及2018年分別有酒駕前科,除了服刑之外,已經罰了14萬的罰金,但仍然不會怕,這次6度酒駕上路。
法官審酌葉男在用路人繁多之尖峰時段,貿然騎乘屬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範為「慢車」種類之電動自行車在一般道路上,雖是藉由電力驅動,最高速度不能與機車相比擬,但是電動自行車之動力、速度均較一般自行車為高,仍具有相當之危險性,依公共危險罪判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9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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