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勢力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一案今天開庭,黎智英由囚車押至法院應訊。法官押後案件至明年4月16日審訊,黎智英繼續被收押。
▲香港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圖)被控勾結外國勢力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一案12日開庭,法官押後案件至2021年4月16日審訊,黎智英繼續被收押。(圖/中央社)
綜合明報及本地電子媒體的消息,當局指黎智英於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黎智英上午由囚車押送到法院應訊。
法官之後宣布押後案件至明年4月16日審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此外,法官拒絕黎智英的交保外出申請,黎智英被還押看管。
據報導,案件今早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處理。
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於7月1日實施後,黎智英是首名因相關罪名被起訴的人士。
今年8月,警方拘捕了黎智英及壹傳媒多名高層,指相關人士涉嫌欺詐、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當時各人獲准交保外出。
本月初,黎智英按照程序到警署報到時,警方再次拘捕他並依詐騙罪起訴。黎智英3日出庭後,未獲法庭批准交保外出,隨即被扣押。
黎智英涉及的詐騙罪預定明年4月16日審訊,但當局昨天突然加控他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港區國安法第29條對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有詳細規定,內容包括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均屬犯罪。
條文規定,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