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屏東一對經營海產事業的蕭姓夫婦,為了希望兒子可以接手海產事業,夫妻倆將名下2筆土地分別轉給獨子,沒想到兒子3度短暫回家幫忙後,不想再繼續經營,直接搬離屏東前往台中居住,蕭姓夫婦當場氣炸,憤而向法院提出撤銷贈與。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蕭姓夫婦無法證明2筆土地為有附帶條件之贈與,判2人敗訴,其子免將土地返還。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判蕭姓夫婦敗訴,其子免將土地返還。(圖/資料畫面)
蕭姓夫婦提告主張,當初將土地贈與兒子時,就有要求他應該留在屏東協力家庭海產事業,並經兒子允諾,但兒子卻在取得土地所有權之後,竟遷址台中,無意協助家庭事業,因此向法院提出,應撤銷贈與。
兒子則表示,父母的土地是單純贈與,並未附有負擔,雙方並未約定以他留在東港協力家庭海產事業為贈與之條件,且父母就此一主張也未舉證,認為2人撤銷土地贈與並無依據。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蕭姓夫婦2人就所要求兒子負擔內容,僅以「接手家業」稱之,無具體內容究竟是擔任何種職務、負責何種工作、有無約定期限等,加上蕭姓夫婦無法證明2筆土地為有附帶條件之贈與,因此判2人敗訴,其子免將土地返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