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維耕/綜合報導
南投一名5歲女童疑似遭到60歲李男猥褻,女童的父親發怒將李男拉到停車場痛毆,李男被毆後傷重、三天後去世,南投地檢署訊後,本諭令女童的父母各以3萬元交保候傳,但因2人籌不足保釋金,降為15000元。有律師認為女童父母的交保金額很低,有可能是檢方相信死者確有猥褻女童、或是死者外表傷勢並不嚴重。
打死人糾紛起因在這個月13日,女童與家長在埔里鎮八德路一家KTV歡唱,女童父母期間到店外抽菸,女童去廁所找不到父母,這時60歲的李男看到即牽著女童從後門離開,而當女童再次返回KTV時,後門打不開,女童大叫後有人幫她開門,經父母詢問後才知道女童遭李男猥褻。
▲ 李男遭女童父母打死,女童父母各1.5萬交保。(圖/翻攝畫面)
女童父母憤而找李男算帳,將他拉出店外停車場痛毆,見血之後打119叫救護車並在10分鐘後到達,李男傷勢嚴重,在16日傍晚過世,李男家屬認為他沒有猥褻女童,是對方冤枉誣陷,想藉此換取和解金,認為監視器畫面也沒有猥褻畫面,只有牽著女童的動作,以傷害、傷害致死、殺人等罪控告女童父母。
根據《ettoday》報導,律師林柏宏指出,如果死者的傷勢集中在頭部,即涉及殺人之故意,依刑法第273條規定,「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沒有殺人故意,以傷害致死定罪,依刑法第57條規定,審酌犯罪之動機、目的或犯罪時所受之刺激,可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經南投地檢署訊後,原先諭令女童的父母3萬元交保,但因2人籌不足保釋金,降保為15000元,女童的父母17日晚間9點籌足保釋金,案情仍在持續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