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中報導
去年5月間,台中北屯區太原路與興安路口發生死亡車禍,轎車閃紅燈路段左轉時,未禮讓直行車,導致與張姓騎士發生擦撞,張男滑入車底,身斷13根肋骨,經送醫搶救不治。王姓女駕駛發現自己撞到人後,當場情緒崩潰,蹲在地上痛哭,事後以450萬元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台中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轎車閃紅燈未禮讓直行車左轉,騎士閃避不及撞上滑進車底,送醫不治。(圖/資料照)
2019年5月6日深夜0時許,當時天空正下著雨,31歲王女開車沿著興安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行經至太原路口準備左轉時,未注意該路段設有閃紅燈號誌,應先停車再行駛,因未禮讓直行車,導致與未依黃燈指示減速慢行的58歲張姓騎士發生碰撞。
騎士慘摔在地,整個人滑進轎車底,警消獲報出動千斤頂把車子抬起,好不容易將張男救出,但他已失去生命跡象,緊急送醫發現13根肋骨斷裂、肝臟撕裂傷、急性腎衰竭等傷害,最終搶救無效,同年9月宣告不治。
肇事王女發現自己撞到人後,情緒激動地蹲在路邊哭泣,並無酒駕情形。台中地院審酌後,認為王女在設置閃紅燈號誌的路口左轉時,沒有禮讓幹線直行車,導致張男反應不及,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並以450萬元與張男家屬達成和解,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將她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並給予緩刑2年。
▲王姓女駕駛發現自己闖禍後,蹲坐路邊哭泣。(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