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備同事聚餐卻幽會小三 人妻直擊老公上按摩店崩潰提告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人妻,發現丈夫夫阿偉(化名)行為有異,更與一名鄢姓按摩店店長有曖昧訊息,於是在按摩店外埋伏,當場逮到報備跟同事喝酒的丈夫,又偷溜進按摩店中,對質時鄢女甚至挑釁「妳老公跟妳吵架後就來找我了!」讓人妻氣得提告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鄢女行為已侵犯人妻的配偶權,因此判她應賠償人妻50萬元。

人妻主張,自己與阿偉在2005年結婚後,育有1子1女,家庭生活和樂,但在前年12月間,發現阿偉行為有異,時常晚間外出,詢問之下都說是跟朋友喝酒,,但在去年2月間發現阿偉與鄢女的曖昧訊息,質問丈夫後,阿偉坦承2年前曾到鄢女的按摩店消費,但否認發生關係,人妻循線找上鄢女時,鄢女則坦承曾與阿偉發生關係。

人妻接著說,事發後阿偉再三保證會悔改,但過不多時,卻又藉口說下班要跟同事、朋友聚餐小酌,直到清晨4、5點才返家休息,於是在去年11月4日前往鄢女的按摩店外查看,果然發現阿偉從店內走出來,鄢女還挑釁「阿偉與妳吵架後就直接來找我」,此後,阿偉更加肆無忌憚,每晚9、10點出門,隔天清晨才返家,導致自己婚姻生活感到沮喪,晚上難以入眠、身心俱疲,因此向鄢女求償1百萬元。

鄢女則辯稱,與阿偉是客人與店員關係,由於前年有一次阿偉太晚到店內,師傅都已下班,自己才會與阿偉喝酒聊天、聊天,當時才真正認識、交往,後來阿偉說自己沒有老婆,有追求自己的意願,加上自己感情不是很順利,才會與阿偉發生關係。

鄢女接著說,過不久,人妻找上她後,自己才知道阿偉有老婆,事後自己曾向阿偉協議分手,但遭阿偉婉拒,並且不斷到店內找她,認為這件事自己沒有錯,也並非她一人的事,因此不願賠償1百萬元。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根據相關事證,認定鄢女的行為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的不正常往來,堪認鄢女破壞人妻的婚姻生活,且侵害人妻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因此判賠50萬元。

▲鄢女與阿偉交往並發生關係,影響元配的配偶權。(圖/記者林盈君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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