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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同志警察遭解職 狀告法院爭人權首例

2年多前因同志身分遭解職的印尼警察德古正尋求司法平反。他自認工作上從未犯錯,因性傾向開除他是歧視。這是印尼首例同志告警方的人權案,德古盼更多人為同志權益站出來。

▲印尼前外事警察德古(中)2年前因同志身分被解職,他向法院提告要求復職,盼這場官司能讓警方不再有歧視少數群體的專斷作為。圖為法院12月初首度開庭。(圖/中央社)

德古(Tri Teguh Pujianto)原是中爪哇省(Central Java)警察總部的外事警察,他2018年被解職後向中爪哇三寶瓏(Semerang)的地方法院提告,先遭到駁回。他依法院要求先走完警方內部救濟程序後,再度提告。法院12月初首度開庭。

德古在17日接受中央社電話訪問時指出,他首度提告時,法院以他的文件不齊為由拒絕,再次提告時沒有遇到困難。開庭時警方代表、性別專家、心理學家以及印尼國家人權委員會都有出席,「這表示事情往好的方向發展」。

今年31歲的德古原在中爪哇的警察總部服務8年。德古說,他過去一直向家人及同事隱瞞自己的同志身分,2017年2月14日他與伴侶一起慶祝情人節後被警方逮補,「警察拿走我的手機查看照片,對我訊問,最終我被解職」。

德古說,得知被解職時他很訝異,有些警察涉入毒品、詐欺等案件,都沒有被解職,而他當警察期間,沒有犯任何錯,「不考慮我的工作表現,因為性傾向將我解職,我當下感覺到不公平的對待」。

路透社日前根據法院的文件報導,中爪哇警察總部指控德古「異常」的同性行為違反員警的「道德規範」。對此,德古指出,沒有任何與警察相關的法律規定指同志行為違法,「他們逮補我時,沒有辦法指出我是違反哪個法律規定」。

整體而言,印尼社會對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LGBT)並不友善,近年來反同的聲浪也有高漲趨勢,但印尼除了實施伊斯蘭律法(Shariah)的亞齊省(Aceh)之外,印尼法律並未認定同志行為違法。

德古說,他被解職表示警方對少數群體「不公平、專斷與歧視」,希望法院「還我正義」。他也希望他能成為榜樣,讓遭不公平對待的少數群體有站出來發聲的勇氣。他相信印尼是有崇高價值與正義的國家,也對官司的結果感到樂觀。

德古並不是印尼唯一因同志身分受懲罰的警察。印尼時代雜誌(Tempo Magazine)11月報導,因同志身分遭解職的警察和國軍有10多人,警察與國軍依「內規」懲處同志,不僅沒有法律基礎,也違印尼憲法「禁止性傾向歧視」的精神。

德古指出,他決定站出來爭取權益後,家人、朋友及過去的警察同仁都支持他,也希望他能激勵與他有同樣遭遇的受害者。他被解職後以經營理髮業為生。

路透社報導,這是印尼首次有同志控告警方的人權官司。創立印尼同志人權組織GAYa Nusantara的歐托莫(Dede Oetomo)指出,「不論德古是否勝訴,他都寫下了歷史」,「他打破常規,他很勇敢」。

三寶瓏地方法院22日將就此案再開庭。德古說,他不是為他個人而戰,而是為了基本人權,希望警方不會再有歧視少數群體的專斷作為。

▲印尼前外事警察德古(左1)2年前因同志身分遭解職,他循司法途徑平反,12月初首度開庭後與律師等人合影。(圖/中央社)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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