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周羿彣報導
中國浙江台州仙居一名男子,為了方便日後裝修,私自拆除自家房屋旁邊的電線桿,沒想到在拆除過程中發生意外,妻子慘遭電線桿壓死。男子事後向法院起訴,要求供電公司及電線桿拆除後的受益人隔壁鄰居賠償150餘萬元損失,法院審理此案後駁回其他訴訟請求,卻判決鄰居適當補償3萬元(約新台幣13萬元)。
▲男子私拆電線桿,妻子慘被壓死。(示意圖/資料照)
根據《瀟湘晨報》報導,顧姓男子和隔壁鄰居的房屋中間有80公分寬的間隙,三樓有兩塊空心水泥板,地面豎立一根水泥電線桿。顧男考量到採光和日後裝修房屋的需求,和王姓鄰居討論後決定拆除兩屋間的水泥板和電線桿。顧男用鐵鎚沿著電線桿底部敲了一圈,將其傾斜靠在自家的房屋牆上,卻又擔心窗戶會受損,便要求妻子拿木棍頂住窗戶,沒想到電線桿卻在此時突然倒向地面,直接壓在閃避不及的妻子身上,送醫搶救後仍不治身亡。
顧男認為,供電公司需要負很大責任,他們將電線回收後卻沒有拆掉電線桿,妨礙到大家出入,「如果沒有供電公司疏於維護、管理在先,我們也不會自己去拆電線桿,就不會發生後來的意外」,同時也表示,自己和妻子是因為鄰居關係,才會「幫忙」王姓鄰居一起拆除電線桿,因此供電公司和隔壁鄰居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駁回顧男其他訴訟請求,判決鄰居賠償3萬元。(圖/資料照)
供電公司對此表示,這根電線桿架設於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早於顧男所購的房屋,且倒地的電線桿狀態幾乎完好,在他實施拆除前無任何安全隱患,私自拆除才是造成其妻子死亡的直接且唯一原因。王姓鄰居也表示傻眼,面向電線桿的這扇門平常沒有使用,本身並沒有拆除需求,他只是在顧男提議拆除時沒有明確反對罷了。
法院派人到現場勘驗發現,電線桿拆除後的最大受益者是顧男,也是他主動要求拆除水泥板和電線桿,與王姓鄰居不存在其所說的「幫工關係」,而事故發生的原因是顧男擅自拆除電線桿,與供電公司是否疏於管理並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因此駁回顧男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判決王姓鄰居賠償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3萬元),顧男不服一審結果上訴至中院,中院維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