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曾任華南銀行襄理的張秀米,被控利用客戶對她的信任,製作假提款單,將客戶的錢私自挪用成丈夫開設公司的周轉金,14年來共挪用21名客戶超過1.2億餘元。一審張女被判刑7年4月,丈夫翁明鈞被判8年6月。二審高等法院22日宣判,將張女加重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翁男則僅有侵佔罪無罪,其餘特別背信等罪,分別判處3年1月至5年5月不等有期徒刑。
▲張秀米被稱為「神鬼理專」,挪用客戶存款長達14年時間。(資料照/翻攝畫面)
根據判決,張秀米自2003年轉任理專後,累積了豐厚人脈,卻自2005年起,以推薦客戶為由,偽造客戶的取款條,將客戶存款轉匯至由丈夫翁男擔任董事長的豐茂國際公司,張女在該公司也任監察人,小叔則是登記負責人。
2019年4月底,華南銀行進行內部查帳,自知逃不過,張女自首。根據張女說法,因為丈夫的公司周轉不靈,出現資金缺口,才會起意挪用客戶存款,但能歸還的都有歸還。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將張女依違反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判處7年4月有期徒刑,丈夫翁明鈞8年6月。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張女利用客戶的信任,長期詐取客戶資金,手段較一般詐欺、侵佔犯行來得巧妙,且具有反覆性,造成客戶及華南銀損害非輕。
雖然張女主張,對於部分案情她自首,也經一審認定符合減刑條件,不高院認為該減刑實屬不當,因此加重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