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先前香港藝人周星馳遭舊愛于文鳳一狀告上法院,欲追討港幣7000萬元(約新台幣2.5億元)的投資佣金,天價的金額在當時引發軒然大波,周星馳更是親自出庭。香港高等法院今(23日)天裁決周星馳勝訴,不必向對方繳款,于文鳳還要承擔所有訴訟費用。
《香港電台》報導,周星馳和于文鳳兩人交往13年,期間于文鳳的身分除了是女友,更是「投資顧問」,雙方曾口頭協議分紅為10%;2012年兩人分手時,于文鳳便開始追討高達2.5億的投資佣金。
▲于文鳳與周星馳打了將近快10年的官司,今日終於有了結果。(合成圖/翻攝自周星馳微博、百度百科)
于文鳳在庭上聲稱兩人相戀期間,曾就周星馳作出的多個物業及股票投資,並指周星馳承諾給她10%分紅,故多年來一直追討此筆款項;周星馳則強調由於兩人當時是戀人關係,有關「佣金」一說是甜蜜情話,並強調此為饋贈,無法律效力外,更直言于文鳳當年收2萬港元(約新台幣7萬2000元)月薪出於自願,自己並沒有強迫她。
這場打了將近快10年的世紀官司,終於有了結果。于文鳳向周星馳追討佣金一案,經高等法院法官裁定于文鳳一方敗訴,法官裁定,周星馳在購入天比高物業時,已打算發展12號豪宅自用,故此該豪宅並非投資,也不存在利潤,于文鳳也不是推介天比高物業的仲介人,也沒有促成周星馳在比華利山物業投資交易。于文鳳所謂的商業協議並不存在,而周星馳向她提及的「投資利潤分成」頂多只是饋贈,周星馳的討論內容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不僅駁回其上訴申請,于文鳳還須支付全部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