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民法成年的年齡確定下修!立法院在25日三讀通過民法的部分條文修正案,確定要將法定的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從2023年1月1日起實施。這也就表示,屆時滿18歲之成年人,可以自主結婚。
▲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意即18歲之後可以自主結婚。(圖/翻攝自pixabay)
據三讀條文,《民法》第12條「滿20歲為成年」的條例確定修改,當初行政院、司法院提案指出1929年制定且施行的民法已有91年,認為和現今現況有所出入。刑事、行政上的需負責任的完全責任年齡也都為18歲,因此提案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
今(25)日三讀通過相關法令,《民法》第12條「滿20歲為成年」確定修改為「滿18歲為成年」,意即18歲後可以自主申請銀行帳戶、信用卡、租屋、申辦戶籍謄本等等。結婚年齡也更改為「男女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訂婚年齡則更改為「男女未滿17歲者,不得訂定婚約」,條文將由2023年1月1日開始施行,有2年的緩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