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新北市1名23歲鍾姓男子,在今年2月間,把自己的精液裝在針筒內,到菜寮捷運站內,尾隨在其中1名女乘客小花(化名)後方,趁著搭電扶梯時,手持針筒朝她臀部噴射。小花發現身上沾有噁心的不明液體,氣的向警方報案。鍾男被逮後坦承犯行,法官依公然猥褻罪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鍾男竟手持針筒在捷運站內對陌生女子噴射自己的精液。(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判決書指出,事情發生在2月10日下午3點,當時鍾男先到藥局買了針筒,再把自己的精液填進去,隨後就到菜寮捷運站內徘徊。在鍾男鎖定小花後,他開始尾隨在後方,一路跟著小花搭上電扶梯,隨後鍾男就拿出事先準備好的針筒,開始往小花臀部噴射。
等到小花發現到褲子沾到白色噁心的不明液體後,鍾男早已不在現場,讓她氣的報警抓人。警方在調閱捷運站內監視器後,成功逮到鍾男,他也坦承犯行。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鍾男在公共場合做猥褻行為,實屬敗壞社會風氣,最後依公然猥褻罪判鍾男拘役20天,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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