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嘉義1名59歲林姓男子,在今年8月間,利用了朋友女兒小美(化名)來借住的機會,每天都強迫跟對方發生性行為,事後被小美家人報警找人,才在林男住處找到小美。曾犯下公共危險罪以及毀損罪的林男,最後遭到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並且要求加重其刑。
▲林男在小美借住家中的期間,向對方性侵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了解,小美在今年8月到林男的住家借住11天,但林男竟然趁這段時間,強迫與小美發生性行為,每天1次共11次不等。事後因為小美家人連絡不到人,報警找人之後,才發現小美還住在林男的住處,整件事也曝光。
林男在偵訊時供稱,自己與小美是男女朋友,而且要發生性行為也都是女方要求,因此每天都會性交相當正常。但小美卻表示,林男違反其意願對她強制性交。檢方偵結,檢察官認為林男無視小美拒絕,違反意願發生性關係,涉強制性交罪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林男起訴,再加上林男曾犯下公共危險、毀損罪,因此請法院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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