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高雄報導
國片《江湖》監製,自稱是統促黨總裁「白狼」張安樂妻舅的藝人黃少華,涉嫌透過自己所開設的經紀公司,教唆手下物色未滿18歲的未成年少女下海賣淫,直到少女的家人報警尋人,全案這才曝光,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圖利媒介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罪重判黃男4年10月,併科罰金10萬元。
判決指出,黃少華在高雄成立經紀公司,並聘僱郭姓、鄭姓男子物色未成年少女到自家經紀公司上班,先是在去年1月間,在臉書上結識一名少女後,得知對方離家出走,竟要手下引誘她前來高雄從事八大行業賺取金錢,少女因缺錢花用,因此允諾下海,郭、鄭2人便前往台中將少女接到高雄賺取皮肉錢。
少女的好友得知朋友透過這種方式賺取生活費後,也同樣表示有意願下海賣淫,因此以同樣被帶往高雄出賣靈肉,每次男客上門消費為1200元,其中5百元給少女,另外7百元則由黃男抽成,另外倘若發生性行為,男客則另需給予少女1千元。全案直到少女家屬報警協尋,全案這才曝光。
黃少華挨告後否認犯行,辯稱自己只有媒介少女坐檯純聊天,並不清楚2少女友在接客,更不知道他們尚未成年。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黃少華不思以正當工作賺取報酬,反經營媒介女子至應召站從事性交易的經濟工作,嚴重扭曲少女價值觀,身心健康造成深刻、長遠負面影響,惡性重大且犯後未見悔意,仍飾詞卸責,因此圖利媒介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罪重判黃男4年10月,併科罰金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黃少華遭判刑4年10月,併科罰金10萬元。(圖/資料照)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