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屏東報導
屏東縣1名羅姓男子,先前為了掌握卓姓女友行蹤,竟在對方機車安裝GPS衛星定位追蹤器,藉以記錄女友每天所在位置,直到卓女發現可疑電信帳單,憤而報警逮人,羅男被依妨害秘密罪判拘5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7月間,羅男與卓女感情生變,為了掌握對方行蹤,遂在女友機車上偷裝GPS,再透過網路遠端監控,記錄對方移動軌跡及停留位置,直到卓女發現可疑電信帳單,才在機車擋泥板上找到GPS,憤而前往警局報案。
▲羅男在女友機車上偷裝GPS,對方不但決定分手還提告。(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檢方認為,羅男嚴重侵犯卓女隱私,亦無法取得對方諒解,遂依妨害秘密罪將他起訴,法官認為,羅男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遂依法判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