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東報導
臺東縣前蘭嶼分駐所長李哲銘,因債台高築,任內利用職務之便,涉嫌協助走私集團,走私1500公斤毒品,遭法院判刑7年半定讞,去年底判刑確定後,台東地檢署立即啟動防逃機制,並透過電話聯絡後,李哲銘表示願意立刻入監服刑,並於跨年驗當晚向檢方報到入獄執行。
據悉,2019年5月間,警方會同海巡署破獲一樁跨國販毒案,查獲10億元安非他命,經追查發現時任蘭嶼分駐所長的李哲銘也牽涉其中,由於他債台高築,缺錢之下,竟夥同毒梟利用海釣船將毒品送上蘭嶼,再轉運至國內販售,東窗事發隔日即神隱潛逃,曠職4天後被免職。台東地院審理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李哲銘6年6個月。
檢方不服上訴二審後,花蓮高分院認為,李案發當時擔任蘭嶼分駐所所長,竟因投資失利涉案,運輸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純質淨重共8百多公斤,對國人健康戕害至鉅,惡性重大,加重改判7年6月徒刑,最法院也已於去年12月3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李哲銘案發後遭到羈押13個月,去年7月間聲請具保停押,花蓮高分院審理後裁定以30萬元交保,具保後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限制住居,從釋放時起於每週三前往居住派出所報到,應足代替羈押必要性。
而在判決定讞後,台東地檢署隨即啟動防逃機制,並透過電話聯繫李哲銘,李男也表示願意立即入監服刑,因此在跨年夜當晚向檢方報到入監服刑。
▲李哲銘遭判刑7年半定讞後,於跨年夜當晚入監服刑。(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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