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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開放咖啡葉做茶包!但須標示警語 違者可罰300萬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咖啡葉也可用來當茶飲、茶包、食品原料了。食藥署今日公告《食品原料咖啡葉(Coffea arabica、Coffea canephor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正式開放阿拉比卡及羅布斯塔品種的咖啡葉,可正式用於沖泡茶飲的原料使用。

而即日起業者就可以向食藥署申請使用,但須標示「孩童、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警語字樣。若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最高可處以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今公告《食品原料咖啡葉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開放阿拉比卡及羅布斯塔品種的咖啡葉,可用於沖泡茶飲的原料使用。圖為示意圖。(圖/翻攝自Pixabay)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表示,「咖啡葉」並不是咖啡樹傳統供食用的部位,但為提高咖啡樹的經濟利用價值並促進產業發展,農委會向衛福部申請「咖啡葉」作為食品原料使用。食藥署也於去年8月預告該草案。

他說,據一般食品衛生標準,咖啡因含量每公斤不得超過500毫克,經專家評估後,認為「咖啡葉」用於沖泡茶飲的咖啡因濃度適當,也不太容易超過咖啡產品的咖啡因含量。不過,為何選定阿拉比卡及羅布斯塔2品種?他表示,是因這2類已涵蓋所有咖啡種類約9成。

廖家鼎說,將來咖啡葉茶飲,其咖啡因含量不得超過500毫克/升的規定,亦應依「含有咖啡因成分且有容器或包裝之飲料,應於個別產品外包裝標示咖啡因含量有關事項」之公告,正確標示咖啡因含量。若經查獲食品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前述相關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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