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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新制預售屋買賣契約 2021年元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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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預售屋買賣契約 2021年元旦上路 消費者權益更有保障(圖/示意圖)

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為保障消費者購買預售屋的權益,完備預售屋買賣契約,內政部於已經於2020年12月25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並訂於2021年1月1日施行,未來不動產業者與消費者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應符合新制契約規定,業者違反規定者,經限期改正而未改正,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這次契約修正重點包括:一、預售屋建材不得使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及檢測規定。二、配合民法規定共有部分停車位(法定停車位)不予分配土地權利範圍。
 
為落實契約規範及避免混凝土細粒料混摻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已於2020年4月間訂定「建築物結構用混凝土細粒料中電弧爐煉鋼爐碴(石)檢測及訓練實施要點」,自2021年1月1日起,營造廠商在各樓層建築工程完工申請建管機關勘驗時,必須檢附前次樓版澆置混凝土細粒料中爐碴(石)之檢測報告書。目前混凝土業界及公會已完成4百餘位訓練合格的檢測人員,將會共同參與預拌混凝土過程的檢測作業,以維護混凝土品質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表示,預售屋買賣契約中的停車位,是指在共有部分設定專用使用權給預售屋承購戶。依民法第799條第4項規定,共有部分不得分配土地持分,故共有部分停車位(法定停車位)不應再行分配土地持分。為使預售屋買賣契約與民法有一致之規範,以避免消費糾紛,因此配合民法規定刪除共有部分停車位(法定停車位)得分配土地的相關規定。
 
內政部提醒,預售屋從簽約到交屋期間較長,相對風險高,民眾在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例如水電及瓦斯內管線費用並未約定由賣方負擔、交屋保留款未依規定載明房地總價5%、保固期間不是從交屋日起算等,以減少消費爭議。若發現不動產業者提供的契約違反規定,可要求修改契約條款,以保障自身權益;同時也可將違規契約送請預售屋建案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查處。民眾如有需要內政部版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可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網址:https://pip.moi.gov.tw/」查詢使用。

【本文獲得「MyGonews」授權刊登】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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