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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網」侵隱私?個資28天後銷毀 陳時中:不會侵犯人權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天網」個資恐有隱私問題?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天網資料28天後銷毀,不會有侵犯人權的情況。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天網資料28天後銷毀,不會有侵犯人權的情況。(圖/記者簡浩正攝影)

疫情指揮中心今(6)日表示,因應近期COVID-19疫情發展,及考量大型活動具有人潮擁擠、長時間且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等特性,為降低社區傳播風險,自去(2020)年12月31日起,強化自主健康管理者之防疫規範,並透過電子圍籬防止自主健康管理者接近大型活動區域(下稱電子圍籬2.0)。

▲電子圍籬2.0流程。(圖/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電子圍籬2.0的運作方式,是以大型活動區域範圍的行動電話基地台為設定參考,當自主健康管理者手機與基地台進行註冊溝通時,即判定接近大型活動區域,並透過系統對自主健康管理者發送告警簡訊,並知會警政人員;若自主健康管理者手機不與該特定範圍之基地台註冊溝通時,並不會對其進行定位。

另針對防疫資料之蒐集,指揮中心於去年5月28日公布「『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實聯制措施指引」,實聯制精神主要是有疫調需求時,可立即聯繫曾出入同一場所人士;為確保個資保護,各場域所蒐集的民眾個人資料,以資料最少原則辦理;資料存放天數,亦參考相關專業意見,以最長潛伏期14天並延長一倍時間,即最多存放28天,以供疫情調查與防治,之後必須刪除或銷毀。

指揮中心表示,我國運用科技措施防範疫情,在傳染病防治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規授權下超前部署,以維護國民健康;然在採取科技防疫措施時,難免會涉及隱私等個人權利之議題,為確保民眾個資獲得充分保護,及減少對個人自由之干涉,指揮中心在符合比例原則下,遵循最小侵害原則、合目的性原則、衡平原則等三大法則下,規劃施行相關防疫措施,務求對民眾生活的衝擊降到最低,期望能在個人隱私與防疫工作雙重利益取得最佳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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