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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禮制規定,男子二十歲「冠而列丈夫」表示成年;女子則十五歲為「及笄」是為成年。事實上,在絕大多數的歷史朝代中,古代的妻妾制度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便是擁三宮六院的皇帝,後宮也只有一位正妻,其他嬪妃都是妾室。在古代,妾的地位不像是「小老婆」,更像是貼身丫鬟,在家中的地位相當低,而且會受到各種各樣的限制。
▲ 古代妾室地位低,想上位扶正超困難。(示意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像是家族祭祖,元配正房才有資格參與,妾完全被排除在家譜之外;除此之外,妾所生的庶子、庶女,必須稱沒有血緣關係的正房為「嫡母」,稱自己的親生母親為「庶母」或是「姨娘」。因古人看重血緣,所以庶子、庶女的地位,雖然不及嫡子嫡女,但仍是家族中的小姐、少爺,相比之下,妾室則更加淒涼,非但不能叫自己的子女「兒子、女兒」,還得尊稱其為少爺、小姐。
在古代,庶母子之間的關係,在傳統倫理道德規範中並不得到認同,兩者更像是主僕,實際上,古代的妾就是妻的一種「替代品」,也就是生育工具。就算是元配正房過世,妾亦沒有上位的機會,如果讓妾來取代妻,這種情況會受到世人指責,還有僭越法度之嫌。在一個家庭裡,妻的地位要明顯高於妾,妻子可以隨意指使或打罵小妾,妾則不能有任何反抗。
雖然妾室誕下子女,其家庭地位能夠有所提高,但提高的程度很有限,地位仍不及其他主子。除非是特殊狀況,就是妾的出身比較高,在這種情況下,妾的地位亦會提高,但卻屬鳳毛麟角,畢竟除了私奔之外,高門大戶基本不會將女兒許配給人做小妾。另外,古代禮法中還有這樣的規定,若正房元配不在家中,妾就不得與丈夫睡在一起,兩人在行房結束後,丈夫必須回到主臥就寢,禁止留宿。
因此,在絕大多數的朝代,都有妾終生不得為妻的規定。例如在唐朝,有一位叫杜佑的名士,在晚年喪妻後,將自己的小妾扶正,卻遭到了士林的排擠和指責。哪怕在過世以後,妻妾之間的地位仍無法平等,妻子有權力與丈夫合葬且同槨,但妾就不能享受到這樣的待遇。由此可見,古代的妾跟現在的「小老婆」完全不一樣,在封建社會,講究的是階級與等級,妻是正房元配,妾只是替代品,二者之間的關係不容僭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