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財產暴增千萬罰120萬 抗罰敗訴確定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國民黨籍前立委林益世,因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判刑2年,去年已假釋出獄獲准,但他涉及158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卻無法向監察院提出說明,最後被依申報財產不實開罰120萬元,林益世提出上訴,今天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林益世因財產申報不實遭裁罰百萬,提出抗罰今遭駁回敗訴確定。(圖/翻攝自新聞台)

根據判決內容,林益世擔任第7屆立法委員期間,依法向監察院申報財產,其以2011年11月17日為申報基準日,所申報的財產相較起去年12月30日為申報基準日者,增加總額逾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2011年全年所得總額1倍以上。

林益世對於財產增加1580萬元,無法提出合理說明,監院認有違《財產申報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裁罰林益世120萬元罰鍰,但林益世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仍不服提行政訴訟。

▲林益世在擔任立委期間,因財產暴增1580萬,無法提出合理說明,遭到監院裁罰百萬。(圖/翻攝自新聞台)

林益世興主張,財產均交由母親保管,並無隱匿財產不申報。但一審法院認定,158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部分,刑事已判決確定,林益世仍就何時新增、如何取得財產的來源等情,沒有提出「真實」、「合理」說明,已違反真實合理說明義務,監察院開罰合法無誤,判林益世敗訴。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認定,林益世主張無理由,原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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