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桃園一名歐姓男老師被控自2018年起,在教室、資源回收室等地,陸續對11名女童猥褻。桃園地方法院一審以「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罪」共16罪,判處歐男7年有期徒刑,歐男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12日加重改判9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5名女童皆受到歐姓男老師性騷擾,結伴向校方申訴,全案因此曝光。(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起訴,44歲的歐男被控自2018年10月、11月起,陸續對11名年僅10歲或11歲的女童猥褻。其中5名女童向校方揭發,控訴歐男趁早上打掃時間,將女童帶到監視器拍不到的角落後,對女童摸胸、撫臀、強吻。另歐男還會以糖果、餅乾等,誘騙女童下課時間到教室找他,就在導師位上,對女童猥褻。
5名女童因彼此互相訴苦後,結伴向校方反應,使得全案曝光。但歐男始終否認犯行,強調可能他在學校裡得罪人,學生受到老師影響才會誣陷指認,且像是教室、資源回收室等事發地點,若真有發生什麼事,早就會被人發現。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認為,根據11名女童的指述,歐男碰觸她們身體的時間,皆僅有短短數秒,又被以身體遮蔽,旁人有可能因此無法察覺,對於歐男的說法並不採信,因此依16次性騷擾罪各判9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期7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歐男至今毫無悔意且飾詞狡辯,改重判9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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