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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返還「兩蔣時期被沒收財產」原因曝光! 蔣萬安回應了

記者林恩如/台北報導

戒嚴時期政治犯的身家財產、土地被國家沒收充公,政府如何返還成了轉型正義的一大課題。對此,身為蔣家第四代的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近期低調在立法院提案修正《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明定威權統治時期不當沒收人民財產的返還辦法及擴大適用罪名,此舉也引爆藍營內部論戰,更不免被聯想是為搶攻2022台北市長選舉的淺綠票。對此,蔣萬安今(12)日受訪表示,提案與選舉無關,他是「就事論事」,更是延續他3年前對促轉條例的立場。

▲蔣家第四代的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近期提案修正「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引發熱議。(圖/記者林恩如攝影)

蔣萬安表示,提案理由很單純,一是延續促轉條例第6條平復司法判決的精神,撤銷受難者有罪判決後,政府應同時返還遭沒收財產,但促轉會成立3年多,陸續撤銷有罪判決,卻遲遲不將財產返還,於是他提案提供明確法源依據。再來,許多受難者及家屬年事已高,現多已80、90歲,且逐漸凋零,對這些當事人而言,時間不等人,返還財產有急迫性,應該儘速將法制完備,政府不應以各種理由拖下去。

對於外界解讀他這番提案是為2022台北市長選舉做考量,蔣萬安直言,該提案就是「就事論事」,對的事情就應該堅持,3年前立法院審查促轉條例時,他就對民進黨團草案第6條投下贊成票。

蔣萬安強調,延續一貫立場,3年前支持,現在他也應該積極回應受難者家屬期待,他提出修法,將申請程序、受理機關、事實審查等相關內容明確化。蔣萬安透露,台灣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理事長蔡寬裕曾告訴他,許多受難者及家屬都已高齡80、90歲,在跟時間賽跑,迫切期待當時被沒收的財產能返還。

蔣萬安透露,蔡寬裕曾說「我們不要帶著有罪之身入土」,因此他認為轉型正義不能只做半套,應該趕快回應受難者及家屬。記者追問,此提案是為了甩開家族包袱或拆除選舉未爆彈?蔣萬安重申,就是就事論事,過去他接到蔡寬裕及很多家屬的陳情,促轉條例第6條對他們來說非常重要,也是整部條例重中之重。

至於父親蔣孝嚴如何看待此提案?蔣萬安回說,「我沒跟他提過,他也不知道我在立院的提案,過去到現在都是如此。」

蔣萬安近日提案修法「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主張政府應該訂立如何返還威權統治時期不當沒收財產的實際方法。蔣萬安將草案名稱從《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修正為《威權統治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適用範圍更比照《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從1945年8月15日起至1992年11月6日止,涵蓋兩蔣時代,等於是承認祖父蔣經國及曾祖父蔣中正統治期間為「威權統治時期」。

此外,蔣萬安主張現行法規對返還人民受侵奪財產的規範仍有不足,他在參酌德國法制及諸多國際實例後提出修法,威權時期冤、錯、假案牽涉罪名不限於內亂、外患罪,擴張適用至「懲治叛亂條例」、「檢肅匪諜條例」,以及領有總統回覆名譽證書,或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撤銷有罪判決後,得請求返還財產。草案中還明定,如果當事人已經死亡,台灣地區繼承人亦有請求權利,若財產不能回復原狀或無法返還,應以適當金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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