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2018年間,台中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小咪(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邱男、賴男、黃男3人,分別在同年間跟3人發生性關係,直到小咪母親,在女兒房間發現有摩鐵的礦泉水,質問之下得知真相,氣的報警處理,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邱男7月、猥褻罪判3月;妨害性自主罪判賴男6月、猥褻3次判10月;妨害性自主罪判黃男5月。
▲少女透過交友軟體,與3男發生性關係。(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小咪於2018年7月間,透過手機交友軟體,先認識邱男,之後邱男涉嫌在公園猥褻小咪,又將她載到摩鐵發生2次性行為。8月間,小咪又認識賴男,賴男先是在某空地猥褻小咪,於10月間跟小咪發生性關係;12月間,小咪認識黃男,之後2人於摩鐵發生關係。事後小咪母親發現不對勁,又在女兒房間看見摩鐵礦泉水,質問下得知、立即報警處理。
檢警經過調查後,依法將3男起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3人雖沒有前科,但為滿足一己私慾,明知小咪年紀尚幼,對於性行為缺乏完全自主判斷能力,仍是跟女方發生性關係,因此依法將3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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