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3年車禍43次 計程車運將靠撞車賺生活費每月多1萬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46歲王姓計程車司機,長期透過擦撞前方車輛,再向對方索賠或向保險公司詐領保險金,短短3年半時間竟發生43次車禍,平均每個月撞一次,得手數千至一萬元不等,不法獲利總計41萬元。直到有被害人不甘賠償向北市警方反映,全案才曝光,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照詐欺取財罪起訴王男。

▲計程車示意圖。(圖/翻攝自Pixabay)

王姓司機從2016年到2019年7月期間,多次開計程車在路上隨機挑選被害人,先緊跟在前車右側或左側車道,等到對方要轉彎或切換車道時,立刻加速往前,導致兩車擦撞,透過營造自己擁有「直行車路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假象,理直氣壯要求對方賠償。

車禍發生後,不少被害人因為趕時間、擔心造成塞車,或者以為自己有錯在先,直接在現場賠錢了事,另有部分則是被害人的車險保險公司賠償王男修車費用。

王男成功獲得賠償後信心大增,開始變本加厲製造假車禍,直到一位洪姓騎士因遭王男撞傷,堅持王男故意追撞,提告求償10萬元,洪的保險公司也對車禍原因心存疑慮,因此向台北市警方反映此事,警方清查才發現王男3年半內竟然密集發生43次車禍,懷疑他故意車禍斂財。

警訊時,王男坦承因為家庭經濟壓力大,故意發生車禍貼補生活費,不是有意詐欺,也不是每一件都有拿到錢,有些甚至是他賠償對方;檢方偵訊時,王男又改口沒有製造假車禍,指控很多車輛一打方向燈就換車道,他來不及閃避才會撞上去,也有幾件是他的錯,有賠償對方。

不過,檢方認定王男頻繁車禍,有違常情,已經涉及詐欺,就算沒有獲得賠償,也是詐欺未遂,認定不法所得共41萬8015元,依照詐欺取財罪起訴王男,並建請法院一罪一罰,各罪分論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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