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林姓男子,先前創立臉書專頁,並將不明人士設為共同管理人,進而開始經營球鞋買賣,他則獲得現金15000元、價值15000元的球鞋,以及每月10%盈餘;孰料,對方竟在網路詐騙民眾,林男因此成為共犯,新北地院認為,林男涉犯詐欺取財罪共25件,合併判處2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林男辯稱,2017年間,不明人士以暱稱「Bai Yu Chen」帳號,向他洽詢轉讓粉絲專頁,由於臉書專頁無法轉讓所有權,遂以現金、球鞋及抽成等方式分享利潤,並將對方設為管理員,他以為對方是正當球鞋賣家,欲與他共同經營事業,根本不知詐欺一事;由於「Bai Yu Chen」承諾讓他抽成,他才以「老闆」身分回覆客人,他也是受害者。
▲林男將不明人士設為臉書專頁管理員,頓時成為球鞋網購詐欺共犯。(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法官清查後發現,林男負責聯繫購買球鞋的客戶,並與買家確認款式及金額,還提供匯款帳戶,藉以收取詐騙款項,已屬於詐欺取財的構成要件;另外,林男對於「Bai Yu Chen」的姓名、地址及電話等個人資料一無所知,卻願意聽從未曾謀面之人指示,代為聯絡客戶、收款及轉帳等工作,與常情不符。
法認為,林男在另案中坦承不諱,顯然他可以預見「Bai Yu Chen」將臉書專頁用違法情事,仍容許他人使用粉絲專頁,並一同參與協調、聯繫買賣、匯款等行為,遂依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共25罪,合併判林男2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