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25歲邱姓男子,先前將手機借給15歲少女小敏(化名),雙方進一步發生債務糾紛,邱男為了追討6500元,不但把小敏帶回住家簽立本票,還強行硬上對方得逞;邱男矢口否認犯行,但下體入珠特徵明顯,床單、被套亦驗出DNA,新北地院遂依強制性交罪判邱男3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2月中旬,邱男將手機借給小敏,卻因她涉入其他刑案,手機遭到警方扣押,邱男認為,小敏理應賠償損失,遂將對方載回住家,先逼小敏簽下本票,再強行脫光對方衣服,並以身材優勢壓住小敏,上下其手後硬上得逞。
邱男應訊時辯稱,他是為了洗澡才脫光衣服,洗完澡就馬上穿起褲子,上半身則用藍色毛巾遮住,兩人簽立本票的過程中,小敏不時接獲朋友來電,他也有跟女友講電話,待小敏友人前來接人,他便讓對方離開。
▲邱男討債時硬上少女遭判3年6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邱男強調自己沒有性侵,但小敏說出他的下體有入珠特徵,床單也驗出邱男精子與小敏皮膚混在一起的生物跡證,加上邱男曾傳訊給小敏,內容提及「妳確定沒亂說話」、「我們只有錢的問題,我希望妳把錢處理好就好,其他的我們一直好好的」等字句,因此說法未被法官採信。
法官認為,邱男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女強制性交罪,審酌其犯罪情節、犯後態度及前科等情狀,遂依法判他3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