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首爾18日電)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今日因涉嫌行賄遭判處2年6個月徒刑並當庭羈押。韓國財經界憂心,若李在鎔入獄、三星電子無人掌權,可能對國內整體經濟造成不良影響。
▲李在鎔因涉嫌行賄再度面臨入獄危機。(圖/中央社)
首爾高等法院今日下午就李在鎔涉嫌向前韓國總統朴槿惠及親信崔順實(後改名為崔瑞元,譯音)行賄案宣判,共處2年6個月徒刑,未予緩刑。
李在鎔的辯護律師於宣判後受訪主張,此案是因前總統濫權、侵害企業自由與財產權,對這次判決結果表示遺憾;原求處9年徒刑的檢方則認為,對於行賄案有無罪的判斷,在朴槿惠有罪定讞時事實上就已有結果,雙方目前都尚未確定是否再行上訴。
值得注意的是,韓聯社指出,李在鎔先前遭羈押期間,三星電子股價仍呈上漲態勢,但三星電子股價今日下午2時跌幅2.05%,判決結果宣布後遽跌至4.43%,最後以下跌3.41%坐收。
韓國全國經濟人聯合會(FKI)下午發出聲明相挺,認為李在鎔在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造成的經濟危機中,透過大力投資及創造工作機會支持韓國經濟,對於今日的判決結果表示相當遺憾。
聲明指出,考量三星在韓國經濟整體所占比重,以及在全球企業中所處地位,令人擔憂這次判決對三星營運造成的衝擊,可能超越個別企業,對韓國整體經濟有不良影響。
李在鎔因涉嫌行賄於2017年遭起訴,一審判定有罪的行賄金額達89億韓元(約新台幣2.3億元),判處5年徒刑;二審法院則僅認定以實質上不存在的三星賽馬團異地訓練費名義提供約36億韓元有罪,改判2年半徒刑、緩刑4年。
不過,最高法院對李在鎔提供崔順實女兒購買馬匹的費用及向韓國冬季運動英才中心捐款共逾50億韓元部分提出異議,發回重審,在今日判決中都認定有罪,行賄金額共達86.8億韓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