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陳男用車攔住薛男後叼著菸下車(圖/翻攝自youtube)
攔車事件層出不窮,亮刀、恐嚇言行樣樣來,但若是攔車「抽菸」、「秀刺青」又該當何罪?去年八月間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開車行經五股區時,因不滿薛姓男子超他車,竟然將自己的車擋在薛男前面並且下車做出抽菸、吐痰甚至撩衣袖露出刺青,過程約一分鐘,雖無直接傷害或口頭攻擊的動作,但最終士林地院也依強制罪判陳男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罰金四萬元。
▲陳男抽菸吐痰還側著身拉衣袖,露出手臂上的刺青(圖/翻攝自youtube)
據《蘋果日報》報導,檢方起初並沒有起訴陳男並認為攔車不構成違法,薛男不服申請再議,另名檢察官重新調查並起訴陳男,最終法院判陳男強制罪確定。檢方起初認為,薛男被擋車當下可從旁邊車道離開,擋車的陳男也沒有做出限制他行動的行為;而經高檢署發回重查後發現,薛男被擋車當時一旁車道不斷有車經過,他只能等到陳男駛離後才能離開,而陳男的行為也已經妨害到他的行車自由。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律師陳亮佑表示,此案若判無罪或不起訴,恐怕會讓其他人模仿,「台灣的法治就崩盤了」,他認為此案起訴及判決都很合理。(整理:實習編輯許普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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