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自越南入境的黃姓女子,在居家隔離檢疫未滿14天時,擅自離開住處,下樓簽收包裹,遭到台北市衛生局依法開罰10萬元。黃女不服,提告抗罰,強調自己全程都有戴口罩,也沒離開社區大門。不過法官認為,黃女入境時便有被告知相關規定,不能免責,判決黃女敗訴,全案可上訴。
▲應居家隔離檢疫的黃女擅自搭電梯下樓收包裹,挨罰10萬,法官判開罰有理。(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黃女於2020年3月22日自越南入境返台,一下飛機就被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通知,需進行居家隔離檢疫至4月6日止。不過才開始隔離2天,3月24日,黃女便被發現離開住家,搭電梯下樓到警衛室領取包裹,之後再搭電梯返家。雖然過程僅約10分鐘,但仍被台北市衛生局依法開罰10萬元罰鍰。
黃女不服,向法院提告請求撤銷罰鍰。黃女強調,在越南的資訊並不流通,讓她不清楚台灣方面相關規定,機場的檢疫人員也沒告訴她所謂「居家」的範圍,且她在領取包裹時,全程皆有戴口罩,過程也很短,又未離開社區大門,應無擴大傳染的風險,請求免除或減輕罰鍰。
不過台北市衛生局表示,黃女在入境的時候就收到通知書,也親自簽名確認過,對於居家隔離檢疫的相關規定應該清楚,且黃女受公司外派頻繁往返國內外,並非資訊取得困難者,居家檢疫相關規定等均早已公布在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網站上,黃女實無取得困難的狀況,難認有何不可歸責之情事。
法官認為,根據衛福部的函釋,居家檢疫目的,在防治武漢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蔓延,電梯、大廳等實為社區公共空間,受居檢對象若任意進出該些空間,確實會增加傳染蔓延的風險。
因此黃女擅自將所謂「居家」的定義,擴大到以社區大門為界,已悖離居家檢疫的目的,不能主張不知道就能免責,因此認為北市府的裁罰有理由,駁回黃女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