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吳姓女子為了還債,在恆春一間養生館擔任「媽媽桑」,媒介上門男客與店內越南籍女子進行性交易,從中牟利還債,轄區警方去年2月間,見男客消費完準備離去之際,上前攔查這才得知吳女犯行,將她與2名賣淫女帶回偵訊,屏東地院審理後,考量她坦承犯行,且態度尚可,因此依圖利媒介性交罪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
判決指出,吳女從2019年8月間開始,為了還債而在恆春一間養生館擔任櫃台,負責安排客人與小姐上樓從事全套性交易,並與旗下小姐談好,每次交易金額為新台幣2千元,完事後,小姐可得1400元,另外6百則歸於店內,藉此從中牟利還債。
2020年2月5日晚間,2名男客上門,在吳女媒介下,與2名越南籍小姐進行性交易,完事後準備離開之際,遭員警上前攔查,經2男客坦承剛進行完性交易後,警方這才得知此事,當場扣下性交易現款4千元,並將吳女等人帶回偵訊,後續粗估,吳女扣除房租、水電費用以及分給小姐的款項後,每月收入約1萬元,總計獲利6萬餘元。
屏東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吳女為賺取酬勞獲利,竟仍與成年應召站成員共同藉機從事媒介性交行為牟利,危害社會秩序,行為實有可議,考量她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此依圖利媒介性交罪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
▲吳女為了還債在養生館擔任媽媽桑。(示意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