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許珮絨報導
新北市國民黨籍議員曾煥嘉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補助款,新北地檢署檢察官26日訊問後認定其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以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於今(27)日上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稍早裁定羈押禁見。
▲曾煥嘉涉詐領助理費遭檢方聲押,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圖/資料畫面)
新北地檢署接獲檢舉後,隨即佈線並展開調查,26日上午持搜索票前往新北市板橋區等地共8處執行搜索,除了調取助理聘用書、異動表及薪資清冊等相關物證之外,亦傳喚曾煥嘉在內等22人到案。
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定曾煥嘉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以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而其所犯係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於今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蔣姓、林姓被告訊後各以新台幣5萬元交保,徐姓被告則以10萬元交保,其餘人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