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楊姓女子,8年前將11歲兒子留在迴龍派出所,人就從此消失無蹤,事後遭控遺棄罪,直到楊女前往法院應訊時,她才說出罹患精神疾病之苦衷,因此獲判無罪。
檢警調查,2013年底,楊女將兒子丟在迴龍派出所,並向值班警員表示:「如果不安置他,我就要殺他或自殺。」,楊女隨後離開派出所,並未繼續給付扶養費,亦未再見兒子一面,因此遭控遺棄罪。
楊女庭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兒子一直離家出走,兩人在派出所碰面時,兒子也不願跟她回家,加上她罹患精神疾病,無法照料自己和兒子生活,遂要求警員代為聯繫社工。
楊女強調,她沒有遺棄兒子的意思,當時她有等社工到場,並確定兒子接受安置,她才離開派出所,後來她也付過兒子眼鏡及衣服等費用;楊女還說,她曾嘗試聯絡兒子,但社工認為兩人不適合見面,所以不讓她們聯絡。
▲楊女將兒子丟在派出所後離去,事後遭控遺棄獲判無罪。(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法官認為,楊女聲稱有支付兒子費用,雖然並非事實,但她離開派出所時,兒子已被安置,並無生命危險,客觀上難認遺棄罪;再者,根據醫院報告顯示,楊女與兒子有相處問題,楊女擔心無法控制自己,做出輕生或更嚴重之事,才將兒子帶到派出所求助,主觀上亦無遺棄之犯意,因此判她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