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判更重!嫩妹酒駕辯只騎5秒 法官:與時間無關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蔡姓女子,先前酒後騎車遭警攔查,酒測值為0.34毫克;蔡女應訊時辯稱,她只騎5秒就被抓,但台北地院認為,酒駕時間、距離與構成犯罪沒關係,加上蔡女是累犯,遂依公共危險罪判她3月徒刑,併科罰金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指出,蔡女供稱自己只騎5秒就被抓,但酒駕法條立法目的,無非是酒駕對一般民眾及駕駛人本身均有高度危險性,為了保障行車安全與用路人生命安全所設之規定,蔡女已承認酒後騎車上路,而且酒測值為0.34毫克,已符合公共危險罪的構成要件,至於她騎車時間及距離遠近,與是否構成犯罪無涉。

▲蔡女酒駕遭警盤查時辯稱只騎5秒。(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法官認為,2016年12月間,蔡女曾因酒駕遭判刑2月,5年內再犯,顯見她守法意識薄弱、自我約束力不佳,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遂依公共危險罪判蔡女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併科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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