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發生在去年12月籍斯瀚劫囚案,兩名戒護員警因大意疏忽,讓籍斯瀚在5名同夥協助下成功脫逃,新竹地檢署偵查後,今(29日)對劉姓與黎姓員警做出處分,依刑法第163條第2項「過失致依法逮捕之人脫逃罪嫌」,分別處緩起訴一年與不起訴處分。
▲籍斯瀚劫囚案,兩名戒護員警分別處緩刑1年與不起訴處分。(圖/籍斯瀚、陳女合成照)
檢察官偵查後,審酌當時被架住的劉姓員警從警3年4個月,嘉獎紀錄143次、申誡1次,工作表現良好,緩起訴1年,得繳交8萬元處分金,並在6個月內上法治教育1次。另一名開車的黎姓員警從警資歷淺,經驗不足,情節較劉員輕微,檢方最後不起訴處分。
整起案件發生在去年12月8日,通緝犯籍斯瀚在新竹縣竹北查獲,帶回豐田派出所後由劉姓員警戒護,不但沒讓籍男上手銬還讓他使用手機對外通訊,當晚籍男與兩名共犯就在派出所內密謀劫囚的細節。檢察官調查發現,隔天上午籍男的女友陳女再次前往派出所探視,趁機遞上折疊刀,讓籍男作勢自殘隨後又佯裝身體不適,由劉姓和黎姓員警戒護送醫。
起訴書指出,9日下午2點兩名員警準備將籍男戒護送往地檢署時,籍男沒上手銬還在急診室外與共犯聊天,趁當時只有劉員戒護,暗示一旁的彭男上前架住劉員,籍男趁隙上車逃逸。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兩名員警都因大意疏失,讓籍男等人有機可乘,依情節大小分別處以緩起訴和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