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香港1日電)香港終審法院今天審理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的保釋案,終院傍晚宣布押後宣判,黎智英需要還押看管。
▲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宣判結果出爐。(示意圖/中央社)
終院今早審理此案,綜合本地電子媒體發自終院的報導,終院法官在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傍晚宣布上述裁決。
當局稍早前依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起訴黎智英,指他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去年12月23日,黎智英獲高等法院批准以港幣1000萬元現金等多項條件保釋外出。
但律政司向終院提出上訴,終院於去年底批出上訴許可,排期今天審理。
香港國安法第42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律政司基於上述規定向終院提出上訴,並指高等法院批准黎智英保釋,犯了原則性錯誤。
黎智英所涉上述國安法案以及另一起詐欺案,預定4月16日一併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