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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遭押20天!深夜交保離開法院 保釋條件形同軟禁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官司纏身的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日前被控欺詐罪以及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自本月3日被收押,法官拒絕保釋收押至明年4月候審。不過,根據港媒報導,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在今(23)天批准黎智英保釋。直到今晚間近11時,律師辦好相關手續,黎智英在律師陪同下走出法院,搭乘座駕離開。

▲黎智英今晚間離開法院。(示意圖,非今晚畫面/美聯社/達志影像)

《立場新聞》報導,黎智英日前遭控詐欺,被拒保釋還押候訊,之後還突然被加控一項《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同樣不獲保釋,案件均押後至明年4月16再訊。

黎智英後來就兩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今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處理,法官聽完雙方陳詞後,批准黎智英保釋。報導提到,黎智英於被告欄內表現平靜,開庭前向到庭旁聽案件的家人、以及《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等高層揮手打招呼,及點頭微笑,精神不錯。

另據報導,法官要求黎智英遵守數項保釋條件,包括港幣1,000萬現金、30萬元人事擔保、不直接或間接作出任何可能被視為「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行為、不得與任何外國官員接觸、不得受訪、不得發表以任何文章、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承諾不以任何形式使用任何社交媒體,全日24小時不離開其住所,除非到警署報到或上庭應訊。黎智英在辦理保釋手續後,於今日晚間近11時在律師陪同下,步出高等法院,乘坐私家車離開。

控方代表、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則是表示,引用終審法院條例第35條,表示將會上訴,並申請於上訴期間將被告人羈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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